【央视调查唐案:有两次b超命令结果相反】2008年10月,14岁少女唐报警称,被其父、祖父、叔叔、大叔、老师、村长、村邻居等10余人强奸轮奸,历时7年。当时有16人被捕,11人包括其父母被判刑。十年后,央视法制网再次调查唐案,发现许多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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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对唐案件真相的回应:他的母亲一直在猜测,试图扭转这一情况
黑河网警回应唐案热点问题:没有刑讯逼供
唐案:万妈妈说,她想找到真相,就待在学校外面,好让教母爱她
黑龙江省高院对唐案的回应:唐继海等人的投诉已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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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真相的质疑不是基于离奇的案件,更多的是基于证据链中的盲点。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唐(化名)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给警方写了一封报案信,称自己从7岁开始就被包括父亲、爷爷、叔叔、大叔、老师、村委会主任、邻居在内的十多人轮奸,历时7年。四年后,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因强奸和嫖娼幼女被判刑,其父母也被判强迫卖淫罪。2017年6月,唐的母亲万出狱。她说她想找到女儿,挽回局面。然而,唐却一直杳无音信,直到今年1月,万发现女儿改名换姓,搬了家。(报纸,1月30日)
[唐的母亲和她的孩子,唐在右边]
一个年轻女孩被亲戚老师邻居性侵,无疑令人震惊,突破了法律和人际关系的双重底线。幸运的是,相关肇事者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比离奇案件更不可思议的是,10年后,司法判决界定的事实出现了裂痕。
准确地说,除了法院的判决,围绕此案的问题已经存在了10年。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就有11名被告集体上诉,否认全部犯罪事实。然而,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10年来,涉案10户家庭投诉10年,但至今未果,5人刑满释放。
回想起来,无论是离奇的汤兰兰案件真相最新报道案件本身,还是被害人艰难的申诉经历,就司法程序而言,从侦查到判决,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疑点。比如对于如何报案,作为关键证人的被害人教母给出了自相矛盾的说法;受害者性侵和怀孕的重要细节,有两个真假b超单;很多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两个被告人一直是零口供定罪;受害者家属称,受害者曾威胁要给她1万元;
另外,虽然从保护被害人隐私的角度来说,唐在案发后主动隐身,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而改名换姓、搬家是很正常的。然而,至于受害者的户籍从农业家庭改为城市家庭,当地警方消息来源透露,这是由户籍管理部门库尔特批准的。这里的特别认可是仅仅基于保护受害者的原则,还是有不为公众所知的背景?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是要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推敲。目前,被害人的控诉和案件证据链的瑕疵,留下了模糊的猜测空间。这不是舆论阴谋论。人们对真相的质疑更多的指向案件证据链中的盲点。由于案件迟迟不办,一再突破人们的想象。就司法而言,没有必要联想和预设真相,只需根据智慧回应犯罪人的怀疑和投诉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已经会见了该案律师和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就申诉进行了面谈,表明该案可能会重审。但仍有两点必须谨慎:第一,在司法重新介入调查和恢复案件之前,所有的怀疑和解释只能是合理的想象而不是站在队伍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有罪或无罪。推定;第二,虽然有必要找到被害人,但她除了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正常调查外,没有义务站在舆论面前回应真相。在重新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网友所说,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可怕的案子。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可怕了,就像电影《熔炉》;如果是假的,那就太可怕了,就像电影《狩猎》。无论什么样的恐怖,任何一方,包括司法机关,都应该有勇气和责任直面真相。
“汤兰兰案”真相大白 汤兰兰讲了一句真话 汤继海说了一句大谎话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今年1月媒体曝光的“唐案”再审复查的最终结果:【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
至此,这个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认真严谨的再审
坦诚兄先介绍黑龙江高院再审审查情况。
首先是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数字]:
根据高院的通知,黑龙江高院为了给案件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黑龙江等地。【6省市12县市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及相关人员家属单位】,共跑2万多公里
黑龙江高院对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案件的公安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共计【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计【40余万字】,形成同步录音录像,共计【210余小时】。
与此同时,共获得了[70]份书证,并就涉及的专业问题咨询了[8]名省内外专家。
让我们详细谈谈高等法院具体审查的内容:
1.他们阅读了原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的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
2.他们对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提取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3.他们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对受害者唐(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隙及宫颈糜烂形成诊断】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宫颈糜烂的原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他们还取回了原审被告人[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格检查表][看守所值班记录],五大连池检察院[唐的祖父唐瑞靖、唐的母亲万跳楼死亡的调查档案],还[补充了唐瑞靖尸体四处损伤原因的鉴定],甚至将唐的父亲唐继海送到黑龙江省北安市武关医院[关于他的牙齿脱落问题]。他还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可以单独使一颗后磨牙脱落进行补充鉴定,并去了北京等地【就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
5.他们还【多次询问被害人唐并同步录音】,询问【参与调查的人员】、【审查批准逮捕起诉的检察人员】除死者或患病外,【了解案情的有关证人】;我还走访调查了一审羁押被告人的[唐学校校长、教师][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唐在李中云(教母)住宿时的同学][看守所工作人员],一审被告人[同期羁押的有关人员],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全部作出
6.他们【实地走访了犯罪村】【唐继海家住的房子】【看守所的监室和提审室】,前往监狱【调查了解各被告人服刑期间的表现】【听取了被告人的上诉律师和一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坦诚兄认为,从以上数字和复审的具体内容中,我们应该看到黑龙江高院再审复审的严肃性、严谨性、细节性和全面性。
最后黑龙江高院也做出了今天的【投诉理由不成立,驳回!]经过对这些事实和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充分讨论。】结论。
为什么是【投诉理由不成立,不予受理】?
接下来,老实人和弗兰克将结合rele提出的本案核心“疑点”
在今年1月的一份报告中,有关媒体援引唐案中认为自己“受了委屈”的被告人的话说,他们是在遭受酷刑后被迫认罪的,是他们在一审时提出的。
这些被告还向媒体声称,唐的祖父唐瑞静在看守所吐血身亡,唐继海的父亲被警方“打掉一颗牙”,唐的母亲万因“无法刑讯逼供”而跳楼。
但是,经过详细调查,黑龙江高等法院发现:
1.唐继海、万、于等六名被告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认罪,陈春甫、季、梁立全等三名被告人在看守所在押期间认罪。也就是说,11名被告中有9人很快认罪。
2.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四个看守所,进入看守所时均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未发现伤情。更重要的是,提审室有铁栅栏隔离审讯者和嫌疑人。
3.此外,唐继海、陈春福、王战军、李保才、梁立全第一次翻供时,并未表明曾被刑讯逼供。当时,他们无法解释清楚自己之前为什么要认罪。
4.即使唐继海、徐均生、王战军、陈春福、李保才、梁立全等翻供,都表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没有被刑讯逼供,都是在看守所内认罪。
5.关于唐的爷爷唐瑞晶的死因,他是在看守所吐血致死的,但死因是肺癌,不是殴打。当他进入拘留中心时,他没有受到精神创伤,他的狱友,包括本案中的一名被告,证实他没有被殴打,警察也说他没有被殴打。
6.今年1月,媒体报道称,唐锐晶有“老出血”,经法医鉴定,是在死前3-5天形成的。他最后一次被提审是在死前七天,这种出血可以是撞击造成的。在本次审查中,唐瑞静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查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系
验报告书,证实汤瑞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头皮下1处出血时间在死亡前3-5天,皮肤的皮下3处出血为新鲜出血。经本院委托鉴定机关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汤瑞景头枕部皮下出血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特点,其右前臂所见皮下出血符合新鲜出血的特点,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汤瑞景于2008年12月6日在看守所最后一次接受讯问,其于2008年12月13日死亡,其间未接受过讯问,没有证据证实其身体上4处外伤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被刑讯逼供。7、关于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所谓的被警察打掉一颗牙的事情,这是汤继海在一审中提出的。可是在他第一次接受讯问至第一次庭审近一年期间内,检察人员曾数次对其询问,他虽表示被刑讯逼供,却始终没有提及牙齿被打掉的事情。
8、一审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庭审后向其核实该牙齿情况,其称左边一颗牙被侦查人员用拳头打松动,两三天后脱落。可这次接受高院审查时他却表示是两侧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打掉,位置和数量都出现了变化。牙医具体检查,他又称记不清被打掉牙齿的位置和数量。
9、高院在这次再审审查中还第二次就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对他询问过,可这回他供述的所谓被打掉的牙齿位置和数量又发生改变。所以,汤继海所述被打掉牙齿的颗数、位置前后矛盾。
10、另外,高院还对汤继海进行口腔X检查,其缺失牙齿未见残根,上下颌骨未见骨折线。而高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尽管拳击可以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这种因暴力打击导致的牙齿脱落常伴有牙槽骨骨折,但他并没有。因此无证据证实他的牙齿是被侦查人员打掉的。
11、至于此前媒体所报道汤兰兰母亲万秀玲“不堪刑讯逼供跳楼”之说,事实是她在此前面对地方检察院和这次高院的审查时,她都承认她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跳楼,而是因为想见女儿汤兰兰,遭到女儿拒绝后,在办案人员押解其接受审讯的途中,从看守所二楼的楼梯扶手翻越至一楼扶梯。
12、最后,对于是否存在引供诱供,这些被告人申诉称,他们被诱供的经过要么是侦查人员说一句自己学一句,要么是侦查人员写好笔录后让他们签个字。可高院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被告人在个别情节上前后的供述却存在差异,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在个别情节上亦存在差异。甚至某些情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出来,然后被害人才陈述。有的被告人还供述了被害人没有陈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综上所述,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审讯期间被告人遭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
接下来,咱再说说所谓的“真假B超单”的事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B超单的信息在此前法院的一二审中都没有被采纳,因为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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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1月媒体的报道,却使这个并没被采纳的信息成为了媒体重点报道的内容。根据当时的报道,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宣称此案中有涉及汤兰兰两份子宫B超单。这两个B超单一真一假,因为其中一个说汤兰兰怀孕了,另一个却说没有,而且这两个B超单都是同一时间由同一个检查医师做出的。
按照被告人一方的说法,此事对于案件的审判意义重大。他们认为此案的导火索就是汤兰兰在寄宿的家庭突然给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说自己怀了父亲的孩子,然后万秀玲跑来找汤兰兰,并打了汤兰兰。后汤兰兰于10月28日报警指控10多名亲戚强奸了她。
而且按照万秀玲对媒体的描述来看,她似乎是在暗示汤兰兰怀孕一事与寄宿家庭有关。网上也有人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怀疑是不是这对被汤兰兰认作干爹干妈的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把汤兰兰搞怀孕后,怕纸包不住火才唆使汤兰兰诬告自己的亲生父母。
同时,这万秀玲还对媒体宣称李忠云塞给她一个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还说已带汤兰兰做了流产。万秀玲还说当时斥责李忠云不该带汤兰兰做流产。
可李忠云说她给万秀玲的是汤兰兰没有怀孕的B超单,汤兰兰是不想和万秀玲回家,被万秀玲殴打后,才告诉了干爹干妈自己被亲戚强奸的事情。
公安机关依法在龙镇农垦医院存档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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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08年3月31日出具的B超单上的诊断图像,即诊断图像显示汤兰兰并没有怀孕。
那么,那个说汤兰兰怀孕了的B超单自然是假的了。而这个假的B超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中提取的。
可这个B超单到底是怎么来的,面对省高院的办案人员,万秀玲最新的说法是“她没有从李忠云那里拿过B超单”。这与她之前的供述以及和媒体所说的“是李忠云给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倒是李忠云的说法和之前一致,即她给万秀玲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B超单是谁的,亦无法查清造假的目的,但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毕竟,正如高院前面所认定的那样,这11名被告中有9人在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情况下很早就认罪并交代了很多与汤兰兰后续的陈述能够印证的案情。而且高院也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汤兰兰【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以及对宫颈糜烂成因的进行【补充鉴定】。
其实,在今年1月媒体对汤兰兰案的集中报道中,B超单并不是唯一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非决定性信息。包括所谓的汤兰兰曾经给姑姑打“敲诈电话”,汤兰兰指控亲属们边看黄碟边侵犯她的那个DVD机的来源,以及汤继海捆绑并侵犯女儿汤兰兰的柱子的位置、形状等信息,也都存在瑕疵。
但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认为,这些证据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
比如所谓的汤兰兰“想敲诈刘桂英1万元”的电话录音,高院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汤兰兰确实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过钱款,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了姑父,而且这次面对再审审查,汤兰兰仍然表示自己被姑父强奸过。
汤兰兰还说自己打电话向姑姑要钱是因为直系亲属都被抓了,没人提供学费。
因此,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姑姑打电话要求,并不能否认本案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而且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今年1月媒体的集中报道都提到了被告人在“寻找汤兰兰”的事情,高院审查发现这些人在出狱后没有真正“寻找”过她。而是在今年1月的媒体报道和网路炒作后才有了“寻找汤兰兰”的说法。
本案的反思
至此,耿直哥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但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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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直哥还得知,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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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结果,在这些记者中,一位资历相对较浅的记者,便写出了那篇后来引起舆论强烈争议的“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当然,这篇报道也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她的文章也是由更高级别的编辑修改和签发的。
但此事却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幸好,法律还在继续保护她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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