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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毒豆芽 黄豆芽有毒最新毒豆芽事件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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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毒豆芽 黄豆芽有毒吗

本报记者王小波文/地图

这是一个人们谈论毒的时代,“毒豆芽”困扰了豆芽爱好者很多年,几乎毁了人们最后的食欲。无根剂,被认为是“毒豆芽”的罪魁祸首,最近再次引发争议。这个化学名词,经常和“致畸、致癌”这几个字混在一起,最近反复尝试向公众解释,它毒性低,危害小。

情况

芽农的“罪”

汪峰(化名)的悲剧始于去年秋收后的一天。

今天下午,他刚离开家,突然出现了一个人影。“大哥,种豆芽吗?试试我的药,十斤豆子,一瓶药。”那人塞了两个小瓶给他,然后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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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两瓶眼药水,汪峰感到有些不安。回到家,看到瓶上写着“无根剂”几个字,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

早年在外做建筑工人,因为拿不到工资,所以另辟蹊径。在过去的十年里,他经历了各种各样的交易,但没有成功。直到半年前,他买回了这群豆芽机,开始在自己的院子里生产豆芽。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汪峰终于掌握了豆芽菜的生长习性。但是豆芽卖的不好,有客户看到他的豆芽长短不一,就转身走了,让他暗暗着急。

陌生人送的药水真的有效吗?第二天,他一次又一次犹豫不决,跑到市场上焦急地问同行们,“放心用吧,都做成!”

回到家,他试着把无根剂按比例用水稀释,然后喷在豆芽上。

从此,汪峰的豆芽变得白、肥、嫩、整齐、无足,产量大幅度提高。一瓶药水才几毛钱,让他喜出望外。

只有有小学文化的汪峰对自己的新发现窃喜,他的行动也被纳入了龙瑶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大队的视线。这个成立时间不长的组织,正在策划一场针对有毒有害食品的专项运动。

今年3月15日凌晨,汪峰照常发芽,几名警察出现在他面前。无根剂和漂白粉瓶散落在车间里。南楼东村人周素波也接受了检查。另一个车间老板风闻藏匿各种生产工具,下落不明。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送检的绿豆芽样品中分别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8月22日,汪峰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有毒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社会危害严重。无根是一种激素类农药,可以促进细胞分裂。过量使用会使儿童早熟,女性生理周期紊乱,而老年人骨质疏松……”听到公诉人的朗读,一种愧疚感包裹着汪峰。法官问他要什么,他嘟囔了一句,只吐出一句“求法院判轻判快。”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王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监狱回来的汪峰,还是离不开豆芽菜。他和老婆做的是肉丝蛋糕,豆芽是最好的搭档。只是汪峰自己已经不生产豆芽了,邻县的一家工厂分给他。偶尔他也看看大街小巷,发现无根豆芽并没有消失。

辩论

农产品还是食品?

豆芽是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蔬菜,多年来一直被负面新闻困扰,今天已经“有毒”。

使用漂白剂改变豆芽的颜色,使用农药和百菌清、诺氟沙星、青霉素等兽药防止烂豆芽,使用无根剂高产、美观……几乎挫败了人们吃豆芽的欲望。

然而,事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曾经被认为是毒豆芽罪魁祸首之一的无根剂,正试图向公众“漂白”自己。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案)征求业界意见,提出定义无根阿根

中国农业大学科学学院教授侯告诉记者,“6-苄基腺嘌呤”本身就是一种植物激素,类似的激素是从细胞中添加到植物的生产过程中。“单从植物的生长来说,你说它有毒,我真的不知道毒在哪里?”

“6-苄基腺嘌呤”毒理实验的结论是什么?此前,一些研究机构参与了: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邵主编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手册》(第2版,2012年7月)也有“6-苄基腺嘌呤[毒性]无毒”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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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相关科学研究表明“6-苄基腺嘌呤”低毒或无毒,那么它的“毒性名称”从何而来?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源于一则公告。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公告156号”,又称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排除了一批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6-苄基腺嘌呤”。

随后,卫生部在相关函中表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基乙酸钠应“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农业部认为豆芽的种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并未受理其农药登记。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混合,或者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条的规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一直没有舆论。“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中去除后,其身份不明,标准不明确。无论是作为食品添加剂还是作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物质),对使用者都有法律后果

差距很大,前者承担行政责任,后者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必胜说。

观察

“谈毒色变”背后

“毒豆芽”争论背后,凸显了这一食品安全监管尚存缝隙。“随着国家机构改革,豆芽已从过去的多段监管,变为如今的两个半监管———农业、市场监督和公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虽然环节大为减少,但还应该避免争论,最好是由国务院出面解释,它究竟归口农业还是市场监督。“6-苄基腺嘌呤之所以引发公案,还在于国家相关标准的空白。”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对于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化学投入物,应该做好相关的分析和评估,对人体有明显危害的要严格禁止,残留量较低;不足以伤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应该制定相应的科学控制标准。否则,一旦发生相关的事件,公众得不到相关的科学解释,容易扩大化,谈毒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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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刘耀光告诉记者,现代农业中不可避免地要用到各种人工化合物,应该做好科学的规范和阐释,避免无谓的恐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业内征求意见,也应该同时公布6-苄基腺嘌呤的毒理实验结果。”侯玉霞建议。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认为,即便是各种低毒的化合物,也存在着滥用的风险,另外,农民在生产农产品时施用各种化合物,多种残留物质叠加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这种危害不是快速测定能解决的,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医学界尚待深入研究。

学界还在为“毒豆芽”事件争论不休时,经过一轮严打的豆芽市场已明显好转。“我们这次行动过后,对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极大,估计一段时间内,不会有人再敢明目张胆地非法添加。”隆尧县某乡派出所负责人说。

不过,负责人也坦承,日常监管面临不少难题,点多面广,警力有限,“光一次毒豆芽送检就花去我们几千块,有点难以承受。”“尽管有个别人觉得冤,但杀一儆百的效果明显。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农药技术,做好规范;另一方面治乱典还得用重拳。”郑风田感叹。“你说这事我冤吗?”听到有关无根剂的争论后,王峰有些无辜地望着记者,当问及为什么要添漂白剂时,他低下了头,面有愧色。这个受挫的人还想重操旧业发豆芽,他雄心勃勃地表示,要把黑作坊变为正规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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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豆芽类监管不能留下“监管接缝”

溯源历史,“6-苄基腺嘌呤”确实曾是食品添加剂,可近两年被剔除后,农业部门也没有将其作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再加上豆芽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管家婆婆是谁”一直定义不清,多数省市只能将添加这一物质列为“违法”。

看起来表象是对“6-苄基腺嘌呤”定义不清,背后其实隐藏着对法规、标准和监管规则制定严肃性、科学性的“拷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位于源头的每一项立法、每一项标准都必须精准、适用,更需要各地针对某一类案件的执法统一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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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公正执法,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法治连贯统一。不连贯,则易朝令夕改,企业会无所适从;不统一,则法度不齐,各地判定标准“法出多门”,如对添加“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有按照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定的,也有按照生产伪劣商品定罪的……

如果豆芽的产品标准真的修改,“6-苄基腺嘌呤”合法化,那么上位的食品添加剂或农业投入品列表也需要同步跟进,避免冲突;不修改,也应对豆芽明确“身份”和监管标准。

其实不仅仅是一根豆芽,依法行政要求所有立法、立标的工作,都应摒弃经验立法、政绩立法、封闭立法和主观立法,做到精确瞄准、正中靶心,不能留下“监管接缝”,让豆芽们蒙受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尴尬。(新华社)

(原标题:“毒豆芽”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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