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继中国证监会在“凯里”案一审败诉后,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证监会违反了对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撤销了中国证监会对孙伟的行政处罚决定。
1997年3月,万邦研究所接受黑龙江大庆联谊石化公司的委托,办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事务。关于万邦盖章、万邦律师李冯、孙伟签名的“大庆联谊”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经核实,孙伟签名并非孙伟亲笔。证监会认定万邦出具虚假法律文件,并处以没收万邦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取消签约律师李冯、孙伟证券从业资格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认定签名不是孙伟本人的笔迹,但处罚决定缺乏原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是原告签署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且被告在执法活动中并未向原告实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无效送达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依法行使辩护权和申请听证权,因此被告的执法程序违法。被告单独撤销原告资格的行为违反了本应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做出的规定,故做出上述判决。
1998年6月,凯里公司经海南证监局审核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1999年8月,中国证监会认为凯里公司97%的利润为虚假,以凯里公司中期报告材料为由,决定取消其股票发行资格。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现凯里公司在发行预选申请材料前三年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决定退回其a股预选申请材料。
海南凯里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中国证监会退回预选申报及上市材料的决定”,“责令中国证监会依法恢复对海南凯里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批”,“撤销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凯里会计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错误结论”。前两项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后一项请求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超出了司法机关的职能,因此被驳回。判决结果是司法机关首次纠正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上市程序,将对中国证监会监管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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