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保总局对浙江海宁龙州印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执行的申请已依法受理,并于6月5日完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凝水泵机组已停产。
zX.wNfCW.CN该负责人表示,2004年8月,海宁龙州印染有限公司建设了20吨/小时锅炉、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萃取冷凝发电机组用于印染生产,这些都是环保部门未验收环保设施而建设的,并于年底投入使用。2006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向该公司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停产。2007年3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现场检查发现,海宁龙州印染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其余热发电项目1500 kW抽凝发电机组继续违规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07年4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公司房产所在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海宁龙洲印染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 kW抽凝发电机组停产。
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允许执行。2007年6月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日完成的海宁龙洲印染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 kW抽凝发电机组。同时,该公司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承诺书,承诺“在余热发电项目依法许可之前,发电机组的生产不会发生变化”。
该负责人强调,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直接处罚力度,更加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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